重庆-2025-09-18 00:00:00
一次性可视吸引管耗材第二次竞争性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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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目录明细 | 限价(最高) | 数量 | ||
|---|---|---|---|---|
| *,*** 元 | * 件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六、商务条款
一、医用耗材属“药交所”原名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挂网耗材,原则上在“药交所”应采尽采,请供应商报价时报“药交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线上采购价格。
合同有效期间,采购的品种是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上交易品种的,乙方的产品(乙方响应文件中的试剂或耗材名称、品牌及规格)成交单价不得高于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上挂网最低成交价,若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最低价比现成交单价低,合同单价则按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最低价格执行。
二、明细报价表上必须详细注明产品的名称、所有型号(不得以各型号概括)
三、医用耗材合同期限:重庆市药品交易所网签合同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合同可自动延续;线下合同有效期一年,在合同期内,若成交人所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服务及诚信经营等情况,采购人有权重新选择供应商。
四、医疗仪器设备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询价内容进行合同签订。
五、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交样品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样品,若样品提供不全或未提供样品的,作为无效处理。
六、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包干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产品费、材料费、人工费、服务费、税费、交通费、保险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因中选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
七、付款方式
签订采购合同后,中选人以比选人实际需求提供合格产品,双方每月月末进行对账,货款按实际采购量结算。结算金额=实际用量*中选单价(或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最低价格),比选人收到货物并入库验收合格签字确认:比选人财务部门收到中选人提供的当月合法有效足额增值税完税发票后,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货款。如中选人不能及时提供发票及相关凭证导致不能及时对账,造成的付款延迟责任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八、配送要求
比选申请人配送及时,一般试剂耗材在接到订单后*个工作日内送达比选人地点,特殊试剂耗材以约定为准。若是急用耗材在接到比选人需求后,比选申请人应在*小时内响应,*个工作日内送达。比选申请人承诺节假日期间亦照常配送。
九、知识产权
比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选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选人应承担由此面引起的**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其余详见附件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