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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基础设施维修服务标段一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号
供应商(乙方): 浩天时代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号金麓商务广场*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卫基础设施维修服务标段一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 * |
环卫基础设施维修服务标段一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捌万壹仟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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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总限额:*******.*元 定点期限:定点期限从合同约定之日时起,合同时间为一年。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施工范围:本次项目采购区域为环卫中心办公楼,定王台环卫所,韭菜园环卫所,文艺路环卫所,朝阳环卫所,五里牌环卫所,火车站环卫所;其中包括:人行地下通道、垃圾站、公共卫生间、环卫工作间等造价在**万元以内的日常基础设施设备项目的维修维护,**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类项目(如停保场维护等与环卫相关的工程设施维护维修项目,以及上级指定或报经区 主管领导批准同意的其他工程设施维护维修项目等),在技术要求简单、不涉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单位经研究后采取简易流程组织实施,由乙方进行维修改造维护维修服务,按设施维修维护服务进行结算。
*.人员配置要求
依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乙方在采购材料与设备之前,如甲方认为该材料、设备非常重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材料与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书面报甲方审批,但甲方的同意并不免除乙方对材料与设备的责任承担,乙方仍应对内在质量负责。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未取得审批同意的品牌、规格及型号采购材料与设备,应无条件清退出维护维修服务现场,已安装使用的,应无条件拆除,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货物的报送与封存需要乙方报送货物的材料或设备,货物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乙方应报送甲方审批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先提供全部材料和设备的货物及技术资料,并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批量采购。乙方所供产品必须是经质量检测,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和“**”认证,其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环保、消防及安全规范,其规格及技术参数的偏差并不影响产品的运行性能。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合格品,必须符合中国政府现行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设备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经产品质量部门认定合格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产品;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与甲方的要求一致。 (*)乙方不得使用任何假冒、伪劣材料和大小设备及设备配件,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正品价格的三倍赔偿。 (*)甲方在进行中有权检查所有已安装的材料和设备。如发现材料或工艺有问题,甲方有权发出指令要求替换任何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其他要求
依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经甲方及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结算总造价*(**中标优惠率)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经甲方及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结 算总造价*(**中标优惠率)*.第一次付款:乙方维修维护服务完成后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季度报送维修工作量,甲方核定工作量并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支付核定金额 的**%先行给乙方作为人工工资、维护维修服务材料等日常开支费用; 第二次付款:根据合同约定付款,付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核定 维修维护服务费的**%; 第三次付款:根据合同约定付款,审定后核定维修维护服务费的*%余款待 质保期到期后(经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付清。由供应商根据核算金额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法有效发票 以后支付,最后具体支付的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备注:甲方对乙方每个季度报送维修工作量进行考核,未达到标准则按相关规定扣分、扣款再进行付款,考核内容详见附件。*.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 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 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 结算依据:参照现行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 年度第一期)》湘建价【****】***号文件执行和相关《消耗量标准》及长沙 市造价部门发布的施工服务期的材料价格按实办理结算。结算中,人工工资( 含计时工)单价参考湘建价[****]***号文综合工资单价标准执行,原则上计 时工按***元/工日计算。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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