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2025-09-18 00:00:00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东校区土石料一宗出让项目交易公告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东校区土石料一宗出让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州分中心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东校区土石料一宗出让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数量 (立方米)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元) |
* |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东校区土石料一宗出让项目 |
***** |
******.* |
***** |
标的内容整体出让,竞拍保证金 *****元,加价幅度*****元/次或其整数倍数。情况详见潍正评字【****】**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具有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许可项目。
(*)此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与联合体参加竞拍(请认真查看资质要求,若受让方不符合资质要求做废标处理并扣除竞买保证金)。
五、申购须知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州分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东校区土石料一宗出让项目挂牌(竞价)文件》。
*、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年*月**日**时前缴纳竞拍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收款人账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州分中心
收款人开户银行:潍坊银行青州金鼎支行
保证金子账号:*************************
六、展示时间、地点
****年*月**日、**日,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董书记,***********;迟老师,***********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年*月**日*:*****:**,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山东商报
九、重要声明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标的现场,标的情况、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分、质量及数量不做保证,实物现状为准,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本次拍卖标的数量及标的现状参考潍坊正德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潍正评字【****】**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按宗拍卖,不多退少补。该标的总量约*****立方米。其中:石方量****立方米,其中可按石料销售的方量约****.*立方米重量约****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的资产转让价格,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转让。其余风化严重的石方及建筑垃圾,乙方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成,总量约*****.*立方米。
*、摘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需缴纳拍卖及其拍卖相关费用*万元、评估费*万元、测绘费*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缴纳至指定账户。
*、税费(意向受让方需提前到税务部门了解核算)由受让方缴纳。
*、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款项后,受让方须自行准备标的物的运输,承担标的物的运输作业(包含运输道路的联系、洽谈、沟通、养护,运输车辆的组织、装卸等)。
*、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人身安全、环保、民事协调、清运期间发生的涉及标的资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牌文件中未涉及的手续费及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出让方要求全部清运完毕并恢复场地原貌(如因外力因素导致无法如期完成,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后,可适时延长清运期限)。无故逾期或未达到出让方要求的,出让方有权扣除清运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其他相关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全面了解,一经办理竞买申购手续并交纳竞拍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资产出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并认可出让标的资产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标的资产或标的资产存在风险为由退还出让标的资产,否则将视为违约,扣除竞拍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非因出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摘牌(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自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材料(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山东诚成拍卖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缴纳全部成交价款、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汇至指定账户,然后携缴款收据至出让方处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将取消受让方资格,并扣除竞拍保证金。
*、出让方代收资源税。其中可按石料销售的数量资源税按*元/吨收取;剩余土石料资源税最终以税务部门核算的数额为准结算。请竞买人参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资源税应缴纳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同最终税务部门确定的资源税缴纳数额。
*、摘牌(竞价)成交,乙方应自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清运保证金(壹拾万元整)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
*、为确保清运进度,受让方应根据出让方的工程进度科学制定清运方案,并将方案(包含运输计划,车辆数量、牌号、载重,其他设备等)提报至出让方及项目施工方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于六十日内全部清运完毕并恢复场地原貌(如因外力因素导致无法如期完成,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后,可适时延长清运期限)。无故逾期或因清运不及时造成治理工程延误的,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如受让方在标的物交接、施工、运输或清理场地垃圾等后续工作过程中,造成人员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及财务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所有法律法规和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政策原因或双方友好协商后合同终止的,双方不承担责任,成交价款不计利息退回。
*、出让方和拍卖公司对本次处置标的资产本身存在的瑕疵、质量、数量不承担承诺与担保,所示内容仅供参考。
联系电话:*********** 魏女士
山东诚成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