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9月17日)
2025-09-18
黑龙江/大兴安岭 变更澄清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9月17日)
黑龙江/大兴安岭-2025-09-18 00:00:00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月**日)
作者: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大公共******

哈尔滨市道外区逢捷物资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年*月**日,贵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中标(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函》已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受理条件,于****年*月**日**时组织原评审小组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复审,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贵公司。

一、质疑函内容

*.具体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一中标文件****采购标的热水器,品牌为“扬子”,型号为“************”,制造商为“安徽奥扬电器有限公司”。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该产品无***认证证书,不具备销售资质

质疑事项二:中标文件***采购标的***会标屏,品牌为“美亚迪”,型号为“**.**”,制造商为“美亚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标屏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产品名称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认证产品代码****)。经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后以上公司并未取得投标产品型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因此以上型号产品不具备本项目的销售资质。

质疑事项三:中标文件****采购标的净水机,品牌为“御百川”,型号为“*******”,制造商为“佛山市熙雅电器有限公司”。经在信用中国行政许可查询,该型号产品未获得行政许可,因此不具备本项目的销售资质。

二、质疑事项复审情况。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疑问,经采购单位代表和评标专家沟通后,认为质疑事项一不成立

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具有产品***认证证书。

法律依据:本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并完全按照《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作为唯一依据,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疑问,经采购单位代表和评标专家沟通后,认为质疑事项二不成立

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具有产品***认证证书。

法律依据:本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并完全按照《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作为唯一依据,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疑问,经采购单位代表和评标专家沟通后,认为质疑事项三不成立

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具有产品***认证证书。

法律依据:本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并完全按照《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作为唯一依据,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

三、质疑处理结论。

综合上述结论,评标委员会专家一致认为质疑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相关附件: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