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新桥综合交通驿站项目(寿县炎刘镇停车场工程)EPC项目【答疑补遗】答疑变更
2025-09-18
安徽/淮南 变更澄清
寿县新桥综合交通驿站项目(寿县炎刘镇停车场工程)EPC项目【答疑补遗】答疑变更
安徽/淮南-2025-09-18 00:00:00
安徽/淮南-2025-09-18 00:00:00
寿县新桥综合交通驿站项目(寿县炎刘镇停车场工程)***项目答疑澄清二
各潜在投标人:
寿县新桥综合交通驿站项目(寿县炎刘镇停车场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发布答疑澄清如下:
一、提问回复
提问*:技术标详细评审表中关于投标人施工业绩的要求为“****年*月*日以来,每具有*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或*个工程总投资或建安工程费不低于****万元或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业绩可以为工程总承包 *** 项目业绩,但需要在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的)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请问:*、如某一项目为群体工程,含有多个单体,其中有一栋主要使用功能为办公、餐饮、住宿的综合楼(名称为:综合楼),请问该综合楼如面积满足要求能否作为投标人施工业绩? *、如某一项目为群体工程,含有多个单体,其中有一栋主要使用功能为旅馆的商业(名称为:**#商业),请问该商业如面积满足要求能否作为投标人施工业绩?
回复*:若大业绩中具有公共建筑的建设内容且该部分的建设内容规模等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则该业绩也符合要求。具体的判定需要投标单位提供充分的相关佐证材料供评标委员会判定,若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则业绩不予认可,请各位投标人综合考虑。
注:其他内容不变,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安徽新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寿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