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一中学滨河校区餐厅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9-18
2025-09-18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石家庄市第一中学滨河校区餐厅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9-18
河北/石家庄-2025-09-18 00:00:00
石家庄市第一中学滨河校区餐厅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第一中学滨河校区餐厅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旭冠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号(****)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第一中学(滨河校区)
地址:石家庄市正定新区恒阳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世纪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世纪华茂*座****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市阳光厨房设备厂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石家庄市阳光厨房设备厂;****年*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人石家庄市第一中学(滨河校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不支持质疑事项;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后受理并通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蒸铮炉煮面炉组合灶,该标的的生产制造企业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因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电热蒸煮炉(方型)、四头蒸包炉,该标的的生产制造企业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因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石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石家庄市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石家庄-2025-09-18 00:00:00
二、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第一中学滨河校区餐厅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旭冠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号(****)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第一中学(滨河校区)
地址:石家庄市正定新区恒阳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世纪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世纪华茂*座****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市阳光厨房设备厂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石家庄市阳光厨房设备厂;****年*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人石家庄市第一中学(滨河校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不支持质疑事项;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后受理并通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蒸铮炉煮面炉组合灶,该标的的生产制造企业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因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电热蒸煮炉(方型)、四头蒸包炉,该标的的生产制造企业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因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石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