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2025-09-18 00:00:00
************************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襄阳市樊城区长虹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澄清答疑公告(第*次招标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襄阳市樊城区长虹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现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以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时间要求范围有误,由原“投标人自 **** 年 * *月*日以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设计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 * 分,最多得 ** 分”修改调整为“投标人自 **** 年 **月**日以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设计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 * 分,最多得 **分”;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时间要求范围有误,由原“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年 * *月*日以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完成过类似项目设计编制工作,每参与完成过一个项目,得*分,本项最多得*分”修改调整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年 * *月**日以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完成过类似项目设计编制工作,每参与完成过一个项目,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未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属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若是小微企业的应享受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故对“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进行修改,修改为: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其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 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投标单位的无效投标报价确定:(*)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①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②)著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 *.投标报价 ** 分: ①投标报价低于评标价的,每低于*%扣*.* 分,最多扣** 分:该项计分公式为:*=***[(***)/*]******.*(*≤*≤**)②投标报价高于评标价的,每高于*%扣*.* 分,最多扣** 分:该项计分公式为:*=**+[(***)/*]******.*(*≤*≤**) 以上式中:***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价”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领取时间延长至****年*月**号。 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使用**锁,自行下载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老西湾还建房 * 栋 联系人:李工 电话:***********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