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2025-09-18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年*月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看守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服务 |
| 预算金额(元) | *******.**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否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年**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看守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服务 采购目录:*********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保障在押人员基本医疗权益,满足日常诊疗、慢性病管理、急诊急救等基础医疗需求,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监区内传播。规范医疗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在押人员健康档案,实现医疗服务全流程可追溯,符合《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等法规要求。协助看守所开展医疗安全风险防控,降低因医疗问题引发的监管安全隐患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承担在押人员入所前后身体健康检查、卫生防疫,医疗救治、远程会诊、专家现场会诊,医疗建档等工作,对危重病伤人员进行抢救并提出转诊建议,提出确保监所安全所必需的医疗卫生保障建议,改进看守所医务工作能力;派驻不少于*名医生*名护士到看守所工作,负责对收押人员的入所健康检查(包括入所五项检查),每日不少于两次对在押人员进行巡诊、发药,并严格落实当面服药要求,建立在押人员资质医疗档案,并做好存档和管理。积极开展防病、治病,鉴别假病、甄别瞒病、发现隐病及时处置各类医疗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开展对监区监室等区域的消毒工作等等;医护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监所监管场所相关规定。严禁出现在押人员信息泄露、通风报信、私自带物等违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对涉及路桥区看守所有关人员的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文书需要向外提供的,需经路桥区看守所同意。严格保护在押人员医疗隐私,健康档案仅限授权医护人员及监管民警查阅,不得向外部无关人员泄露在押人员健康信息;一年期。 |
| 联系人 | 胡小雄 |
| 联系电话 | *********** |
| 备注 | / |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