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义区仁和镇沙井村(一期)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5-07-04
北京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顺义区仁和镇沙井村(一期)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北京-2025-07-04 00:00:00
关于顺义区仁和镇沙井村(一期)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号

日期:**********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文单位:北京一公局沙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一公局沙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顺义区仁和镇沙井村(一期)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关于顺义区仁和镇沙井村(一期)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顺]初审函〔****〕****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顺义区仁和镇沙井村(一期)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顺义区仁和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需同步实施整理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同步实施整理城镇村道路用地*****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约*****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一公局沙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只能用于租赁,不得对外销售、不得转租。顺义区政府应加大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顺义区仁和镇沙井村(一期)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一公局沙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工程勘察

***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工程设计

***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工程施工

*****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工程监理

***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变压器、高压柜等

***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重要材料

钢筋、混凝土等

****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其他

预备费

****



核准


土地费用

****



核准


建设期利息

****



核准


其他费用

****



核准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全过程公开。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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