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5-08-20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辽宁省肿瘤医院超声打字员及门诊收款员社会化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医院超声打字员及门诊收款员社会化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肿瘤医院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沈阳浩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文萃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辽宁省肿瘤医院超声打字员及门诊收款员社会化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不得将服务人员(打字员收款员)委托给第三方代聘、代管和转包; (*)由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打字员、收款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的招聘。供应商须负责办理服务人员的入离职手续,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等手续;其中,服务人员若离职,须提前**天提出,供应商在此期间须拟派新人接替;供应商须负责处理服务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供应商应主动化解、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和纠纷,服务人员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等涉及责任和事故赔偿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工作时间内),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供应商须保证服务人员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财物,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务人员上岗前,供应商应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服务礼仪及培训安全教育,并做好跟踪服务; (*)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薪酬发放、五险缴纳、社保待遇等办理。拟派服务人员档案由供应商统一管理。 (*)供应商根据相关规定,为服务人员开具用人单位有义务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要求,对所派服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在服务履行期间,拟派服务人员与医患发生冲突、或有自身服务态度问题,问题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人员,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协商解决;采购人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采购人可提出更换,由供应商在*个工作日内重新拟派新人接替。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