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2025-09-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定制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泓鑫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天工大道***号*栋*层*号附***************号
被投诉人: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井区檀木林大街**号
被投诉人:中凯环球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号
四、基本情况
中凯环球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定制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本项目要求大量的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要求,且检测费用单次超万元。该条款导致无历史报告储备的新企业无法在投标截止前完成检测,变相限制投标人,增加投标人的成本。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存在定制及非定制产品多品种混合招标,采购标的内容设置不合理,排斥具有专业制造能力的潜在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将通用家具虚构为“定制家具”,规避集中采购监管。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实质性要求输液沙发、换鞋凳、候诊沙发、所有椅类等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供特定或冷门检测报告。
投诉事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中,“因投标人产品质量问题或设计缺陷导致采购人不能正常开展业务,经两次修复或更换仍无法满足要求,每发生一次扣除****元保证金”,违法扣除条款构成变相质量担保转嫁质量责任,将本应通过合同违约条款解决的质量争议,偷换为保证金扣罚;模糊概念绑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及标准: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清单、基础平面图及自行现场踏勘情况,同时结合招标文件深化设计要求进行深化设计。投标人都还未中标就必须在投标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增加投标人成本,且未预留足够的时间给投标人进行深化设计,完全未考虑投标人踏勘现场,深化设计所需时间,很明显为某一家投标人量身定制。
投诉事项*:主观分畸高违反评审因素量化原则,类似“方案科学性”“工艺先进性”等主观项占比普遍超过**%,部分标的未量化评分细则(如未明确“先进性”技术指标),构成程序违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自贡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