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史各庄镇杨辛庄村二支渠北道东120亩耕地经营权
2025-09-18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宝坻区史各庄镇杨辛庄村二支渠北道东120亩耕地经营权
天津-2025-09-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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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史各庄镇杨辛庄村二支渠北道东***亩耕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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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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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史各庄镇/杨辛庄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杨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杨辛庄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史各庄镇杨辛庄村二支渠北道东***亩耕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项目名称: ☑宝坻区史各庄镇杨辛庄村二支渠北道东***亩耕地经营权 二、流转对象: 面向杨辛庄村年满**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进行竞价。 三、流转基本情况: (一)地块名称:二支渠北道东土地(原沈海庆承包***亩地) (二)标的面积:***亩 (三)坐落位置: 规则的填写东至:曹辛庄地界, 西至:大北洼主路 南至:二支渠 北至:三支渠 四、流转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开始时间***;=挂牌日期的须勾选、填写风险提示,同时须录入系统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不满*年*个月,按*年*个月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五、转出用途:用于粮食作物种植 六、流转价格(挂牌价格): 按照****元/亩/年标准计算,正向竞价,阶梯价***元,价高者得。 七、其他事宜: *.竞价相关: 竞价方法:到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竞价。 信息技术服务费:意向受让方需将***元交至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无论是否竞价成功,不予退还)。 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人员需缴纳*****元保证金(大写:贰万元整)到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未竞价成功将原数退回。竞价成功后缴纳的保证金转为承包费。 竞价承偌:如承包方违反本方案竞价相关规定,缴纳的*****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竞价完成三日内竞价成功方需缴纳承包费,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分期缴纳承包费:分*次交清承包款 第一次支付:乙方于竞价完成三日内支付给甲方****年**月**日*****年**月**日承包费; 第二次支付:乙方于****年**月**日日前支付给甲方****年**月**日*****年**月**日承包费。 *.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及相关部门征收征用(包括清淤、架塔、修桥等占用)该地块,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政府赔偿标准,并在规定的期限清除地上物,国家给予的征地费归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承包方合法的所属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 *.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及相关部门征收征用(包括清淤、架塔、修桥等占用)该地块,本合同终止履行。终止时间,以发包方通知时间为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照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求清除地上物,届时如承包方未自行清除地上物视为放弃地上物所有权,归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造成承包方种植的农作物受损,由承包方自负,与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承包方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承包合同期满前承包方应完成地上物清理,承包合同期满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承包地。合同到期后仍有地上物,则归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承包方种植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股份经济合作社不予提供水电设施。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只能种植粮食作物。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撂荒土地、不允许取土和建筑、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种植树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允许从事污染环境及违法乱纪的活动。如若违反上述约定,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立即收回该土地,重新组织发包。 *.意向竞价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做到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本方案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竞价成功方并承担因延误发包给股份经济合作社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在承包期内,如享受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及其它惠农性补贴归承包方所有。(如果国家对种植农作物没有补贴,则承包方不享受粮补,与发包方无关;承包方如以农场、合作社和设施农业项目所得国家补贴与发包方无关)。 **.每年土地流转金必须缴纳到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杨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如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土地流转金,杨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终止土地流转合同,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造成承包方的种植的农作物和土地受损,由承包方自负,发包方不负责排水和处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一切损失,不负责缴纳水费及电费,一切损失与杨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承包地块现有的水电设施可以提供给承包者使用(水、电费用自付),如不能满足承包者需求时,用水、用电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承包方使用水、电等设施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承租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该地块的相应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分租、转租、分包、转包,否则应当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情况,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剩余承包费。在承包期间出现任何问题,由承包者自负,与杨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合同到期前*日内,承包方应自行清除地上物和拆除自建物,恢复土地到可耕种状态,逾期不清除,地上物将归杨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杨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处置。 **.双方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承包合同生效后,不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内容如有不详,解释权在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杨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杨辛庄村年满**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进行竞价。 | ||
| 转出用途 | 粮食作物种植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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