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9-18 00:00:00
关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人: 朱祺来源: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进行竞争性磋商。具体如下:
项目编号:**************(代)
项目名称: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万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支持辅警日常工作,给辅警人员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为全市****名辅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小时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具体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采购人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可以更换团队参保人员,成交供应商须配合。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磋商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
*.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响应);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有特定资格要求: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磋商供应商须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须涵盖本次保险险种),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磋商供应商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可以在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对本项目授权后,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可独立参加采购活动。本次采购活动每家保险公司有且只有主体一家参与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磋商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工作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杭州市德胜路***号松泰文创园*号楼*楼]***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取,售价(元):*,地点:[杭州市德胜路***号松泰文创园*号楼*楼]***室。网上申领:邮箱******@***.***。
(*)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授权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法人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地点 :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杭州市德胜路***号松泰文创园*号楼*楼***】
五、磋商开始时间、地点:
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杭州市德胜路***号松泰文创园*号楼*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郑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德胜路***号松泰文创园*号楼*楼;
项目联系人:朱祺
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吴秀琴
质疑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德胜路***号松泰文创园*号楼***
质疑接收人:沈州;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