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9-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成华区新建及更换全民健身路径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优农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号*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成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同乐六组熊猫体育公园
被投诉人: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环球中心**区**楼(**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成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年成华区新建及更换全民健身路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包*:履约能力“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为所投器材(采购标的****)购买了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得*.*分,购买不齐全或未购买的不得分。 注:提供保单复印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号)第二十条第(二)(八)的规定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投诉事项*: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所有采购产品没有明确需要满足国家对健身器材的相关标准,健身器材采购的核心要求是产品质量、技术参数和履约能力,且本次采购的产品为满足全民健身,用于室外公共场所,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人生安全,产品质量导致的安全隐患是重中之重,违反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我司在****年*月**日收到代理公司质疑回复函,质疑回复落款日期为****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本项目在****年*月**日完成项目评审,****年*月**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挂出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