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09-10 00:00:00
某单位法律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包)
某单位法律服务采购
结果公示**************
****年*月*日,我部组织了“某单位法律服务采购”询价招标评审会议,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法律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
**************
三、评标结果
第一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投标单价报价***元;
第二名,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投标单价报价***元;
第三名,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投标单价报价****元。
根据综合评审得分,评审委员会推荐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为预成交供应商,预中标单价为***元。
四、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月**日**月**日
(二)如有关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本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投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
*.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三)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起质疑的日期。
(四)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夏助理联系电话:************、***********
纪检联系人:王干事 联系电话:************、***********
六、退保证金相关事宜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我站将尽快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请联系:郭助理*(***)********;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上门领取。
****年*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