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2025-09-09 00:00:00
某单位*****线路铁塔加装警示标识牌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包)
一、项目名称:*****线路铁塔加装警示牌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警示标识牌文字为“高压危险,三米放电”,在户外进行安装,材质选用方钢固定,使用镀锌板贴反光膜,通过焊接制作将字体固定到方钢框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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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内容 |
计量 单位 |
单套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安装数量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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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架 |
镀锌方钢管,制作及安装 |
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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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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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属字 |
字体*****,镀锌钢板*.***厚,贴**反光膜 |
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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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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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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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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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方式为沿铁塔角钢一侧使用螺丝或焊接安装固定,安装完成后,在方钢与铁搭接触位置使用防绣喷漆进行处理,防止因户外长时间对铁塔本体造成损伤。
项目控制价:**.*万元。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河子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备高压电作业承建相关资质等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和军队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投标单位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六)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五、报名方式
请于****年*月**日(含)前通过邮件与我单位联系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承诺书原件(格式见询价公告附件*);
*、书面承诺函;
*、按工程量报价的清单,加盖公章密封提交;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相关业绩;
*、具备高空作业和高压电作业承建相关资质等级。
六、询价截止时间
****年*月**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提交文件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密封邮寄或送至指定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资格要求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河子市。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联系人:朱先生:*********** ***********
九、监督电话
郭先生:***********************(纪检)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