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廊工程设计及装修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2025-JCOFXX-G1001)
2025-08-29
上海 招标采购
长廊工程设计及装修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2025-JCOFXX-G1001)
上海-2025-08-29 00:00:00
上海-2025-08-29 00:00:00
长廊工程设计及装修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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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预算***万元,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廊工程设计及装修改造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本次长廊布展服务主要包括方案拟制、艺术设计、布展陈列等内容。 整体布展面积约***平方米,需要根据现有建筑结构,依照板块划分要求,依照我单位拟制的展陈大纲结构,通过艺术设计,系统展示我单位历史和功勋荣誉。同时,考虑到保密问题,无法提供大纲具体内容,仅提供基本建筑平面图和展陈板块划分。 主要包括: *、长廊展陈艺术设计、展陈单元(含展柜、立体字、特殊字、展品复制)制作、布展(含文字图片、图表特殊设计)。 *、部分声光电效果添加。 *、部分原有设施修旧利废。 *、电子数据转换、制作。 *、其他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增添的布展项目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港、澳、台)入股企业。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应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类似(文化场馆类或历史场馆类)展览展示项目业绩。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必须实现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提供网站截图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每天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上海 上海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年**月**日 **:**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三)投标地点:
上海 上海市
(四)提交方式:线下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开标地点:
上海 上海市
八、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邮箱地址:***********@**.*** 报名材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上海 上海市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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