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2025-08-20 00:00:00
苏州某部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第*包)
我单位拟对副食品配送服务进行补充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注:此次为意见征求环节,还未开始报名获取采购文件,认为存在指向性排他性或表述不清晰等问题可按要求反馈,认为客观合理请积极筹划准备,请勿反复来电咨询申请报名事宜)
一、项目名称:苏州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采购时间:****年*月
五、采购内容: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五大类①肉禽水产冻品蛋类*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等畜类,鸡鸭鹅等禽类,常见鱼虾贝类,冷冻食材,禽蛋;②蔬菜水果类*各类新鲜蔬菜水果;③干调豆制品类*各类常见干货,油盐酱醋等各类常用调味品,豆制品等;④饮料奶制品*各种饮料,牛奶、酸奶等奶制品;⑤其他类。(技术、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六、采购预算:***万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经营项目应包含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及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或经营项目包含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销售或经营项目包含散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中仅体现散装食品销售的,按照相关规定,需同步提供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信息,证明具备预包装食品销售资质)。
八、意见反馈相关要求
*.如对技术商务参数、资格条件等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函(附件*)填写完毕后,发送至邮箱***********@***.***。(须提供一份****可编辑版和一份***彩色盖章版)
邮件主题:*****************+公司名称;邮件正文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邮件附件提供以下内容:①意见建议反馈函****版;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格式文件(扫描件应包含营业执照、意见建议反馈函、需说明的其他内容等)。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转***
邮 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