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JL1301-W1184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7-28
全国 质疑投诉
2024-JL1301-W1184投诉处理决定书
全国-2025-07-28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现将驻渝单位数字化会议室(第二次)(项目编号:*****************)的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威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驻渝某单位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一:投诉人认可招标文件参数合理可行,但投诉人投标产品含水率为*.*%,较招标文件★参数含水率****%应为正偏离,据此公司认为不应被评审专家判定为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二:本项目第三中标候选人质疑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正处于全军处罚期限内,不应参与采购活动,经采购机构复核后质疑成立。投诉人反映为什么第三名知道第一名投标产品,且第三名质疑第一名不符合自身利益,投诉人怀疑第二名第三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三、调查事实及认定

关于第一个问题。经核查,招标文件***会议桌椅★参数*要求:面料实木皮,厚度≥*.***,含水率****%,甲醛释放量*.***/*。你司提供产品的含水率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理应不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无误。另经查《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木材含水率要求为*%~(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需求单位设定的含水率合理。综上,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单位中标结果于*月*日公示,期间公布了第一中标候选人货物名称、品牌等信息,所有投标人均依法享有监督权利。你司提供现有材料无法证实供应商之间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综合以上调查事实,贵司于****年*月**日对“数字化会议室(第二次)”项目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联系人:郭助理,电话************,投诉复议事项不得超出投诉事项范围,但基于投诉处理决定内容提出的投诉复议事项除外。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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