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5-07-30 00:00:00
现将驻渝单位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项目编号:*********(**)*******)的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四川京榕健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驻渝单位某附属医院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一:技术参数第**条“**.****年卫健委临检中心室间质评可单独分组,甲功五项、***、***、***、*****、*****、*****、***和****的参与实验室数量均≥***家,需提供****年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质评能力验证报告作为佐证材料”,医院未解释“参与实验室数量≥***家”的高门槛必要性,涉嫌变相限制竞争,且未提供市场存在三家以上符合要求产品的证据,回避是否为独家参数的实质问题;同时按核心参数要求本条参数提供佐证材料,存在排他性嫌疑。
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二:技术参数第**条“肾素和醛固酮参与了卫健委临检中心****年***计划,及格率均≥**%(需提供****年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质评能力验证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未说明定制依据,回避是否为独家参数的实质问题。
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三:技术参数“满足以下诊疗项目(肿瘤标志物检测、胃功能检测、心血管及心肌检测、炎症检测、骨代谢检测、鼻咽癌**病毒检测、免疫球蛋白检测、自身免疫功能检测、贫血检测、高血压检测)”厂家数量不足三家,所列试剂(如**病毒系列等)专业性强,可能量身定制。
三、调查事实及认定
关于第一个问题。经核查,本参数与需求直接相关,结合市场调研结果,仅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满足参与实验室数量≥***家要求,参数存在排他性嫌疑。此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第二个问题。经核查前期市场调研资料,满足参数的厂家数量有*家以上,且技术参数**为一般性参数。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第三个问题。经核查招标文件*价格评审标准表中列明“若投标人所报价的配套试剂(耗材)不能完全响应诊疗项目,价格分整体为*分,且不得推荐为中标人”,故诊疗项目的满足情况给供应商参与采购带来实质性影响。另结合市场调研结果,仅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满足市场调研结果,参数存在排他性嫌疑。此投诉事项成立。
四、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综合以上调查事实,贵司于****年*月**日对“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项目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联系人:郭助理,电话************,投诉复议事项不得超出投诉事项范围,但基于投诉处理决定内容提出的投诉复议事项除外。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