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5-07-29 00:00:00
无人机抗干扰通信技术研究与仿真验证意向公开(*****************)(第*包)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抗干扰通信技术研究与仿真验证
(二)需求概况
开展无人机通信电磁信号检测技术、多域联合自适应抗干扰技术、射频方向调制通信技术理论研究,并进行算法仿真验证。
(三)功能要求
(*)具备电磁信号多域(时域、频域、空域、码域、功率域)检测功能,支持的信号样式涵盖脉冲信号、周期信号、单音信号、多音信号等;
(*)具备时域能量分布检测、频域频谱分析、空域角度估计、码域循环平稳分析、功率域瞬时功率分析等电磁信号特征与样式识别功能;
(*)具备空时多域联合自适应抗干扰功能;
(*)具备射频方向调制安全发射功能;
(*)基于国产环境进行技术开发和仿真验证。
(四)初步技术参数
(*)信号发射接收
*)基本体制:智能天线。
*)工作模式:信号检测、抗干扰接收、安全发射三种。
*)天线规模:天线收发(天线数≥*)、有用信号收发(天线数≥*)、干扰信号发射(天线数≥*)。
(*)干扰信号多域智能感知和辨识
*)电磁信号感知维度:覆盖时域、频域、空域、码域、功率域等*个维度。
*)支持信号样式:覆盖脉冲信号、周期信号、单音信号、多音信号、线性调频信号、跳频信号、噪声调制等*类以上。
*)频段感知:感知成功概率(相对频段估计误差≤*%)≥**% @信噪比≥*****。
*)空域测向:测向成功概率(误差≤*°)≥**% @信噪比≥***。
(*)多域联合自适应抗干扰
*)干扰信号类型:同时同频压制式干扰信号。
*)抗干扰形式:支持频域、空域、空时复合域等多种抗干扰形式。
*)抗干扰算法种类:可实现空域自适应滤波、空时二维滤波、多级维纳滤波等抗干扰算法。
*)空时复合域抗干扰能力:在*****信干比条件下,*天线抗干扰增益≥****;*天线抗干扰增益≥****。
(*)射频方向安全通信
*)可实现非平稳通信信号波形设计。
*)可实现发射天线阵列随机选取,形成模拟域空间方向调制。
*)可实现空域方向调制和数字域人工噪声的联合安全发射。
*)可实现目标用户方向信号相干叠加,星座图规整,非目标方向星座图置乱。
(*)仿真验证
*)功能实现:能够在国产环境验证上述干扰信号多域智能感知和辨识、多域联合自适应抗干扰、射频方向安全通信等技术。
*)提供软件源代码、软件开发调试说明、软件二次开发技术说明等技术资料。
(五)预算金额:**万元。
(六)采购时间:****年***+*月。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
*.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备二级以上保密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是系统集成商,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部分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注:*.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