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07-23 00:00:00
某实时系统开发与技术服务意向公开(*****************)(第*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丰台区某
单位的技术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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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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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实时系统开发与技术服务 |
采用驻场开发,完成某实时系统开发、测试、联调及运维保障技术服务,质保期内,根据甲方要求为软件提供运维支持服务。 |
线下对接 |
*** |
****.*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不得为外资独资、 控股或参股企业; (三)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四)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 ***. **)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 (***. ***********.***.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不得为列入装备承制失信名单中在受限制期内的供应商; (五)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某某装备某某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某某资格证书。(已通过现场审核尚未取到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国家或地方某某局出具的“问题整改关闭,证书待发”的有效(近三个月内)证明材料,正式签订合同时仍未能提供有效证书的,该供应商中标资格作废,军内单位不作要求; (六)应提供有效的企业经营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七)有效的、满足承担产品要求的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通过现场审核尚未取到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合法认证机构出具的“问题整改关闭,证书待发”的有效(近三个月内)证明材料,正式签订合同时仍未能提供有效证书的,该供应商中标资格作废),已办理“两证合一”的,可提供有效的,满足承担产品要求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 (八)供应商提供的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副本的产品范围需覆盖投标项目内容,应具有承担投标项目技术领域的能力。 |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
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北京市丰台区某单位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