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5-09-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浙成套工程**********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龙门水世界周边环境配套设施提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定左岸花开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镇北孙各庄村
被投诉人*:诸暨市马剑镇人民政府
地址:诸暨市马剑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东旺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保定左岸花开商贸有限公司对诸暨市“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龙门水世界周边环境配套设施提升采购项目(浙成套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诸暨市马剑镇人民政府、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且按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扶持政策。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中发现,相关供应商诸暨市和澜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相应企业表述均为“承建(承接)企业”,而非“制造商”,其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且属于实质性内容的改变。因此,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无效,相关供应商诸暨市和澜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综上,相关供应商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导致本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项目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针对投诉事项中的内容不再答复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诸暨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