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5-07-18 00:00:00
气溶胶材料实验室加工与测试意向公开(****************)(第*包)
气溶胶材料实验室加工与测试采购意向公开
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有关采购管理规定,现将某单位的《气溶胶材料实验室加工与测试》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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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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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气溶胶材料实验室加工与测试 |
*.采购标的:(*)某气溶胶材料制备;(*)材料表征与性能测试。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个月内完成验收交货。 |
一:材料加工要求 (*)组分* *粒径:***≤*微米; *比表面积≥******/*; *总孔体积:≥*.****/*; *振实密度:<*.**/***; (*)组分* *粘度:<******.*; *安全性:满足*****法规; *闪点:≥***℃; *防沉降:室温储一周无明显沉降; *保质期:≥*个月。 二:材料测试要求 可进行气溶胶在可见光、近红外、中波红外、长波红外、**波段的衰减率测试。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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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
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查询并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公示时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箱等方式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若反馈建议,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技术标准、服务要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注意:本次公示项目采购意向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询问开标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