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7-16 00:00:00
无人中继平台采购意向公开(*****************)(第*包)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招标活动竞争充分、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相关规定,现就我单位无人中继平台采购招标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无人中继平台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项目特征:主要采购*套“系留无人机+**/**基站+自组网电台”,并依托跃进牌载货汽车集成改造。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建设地点: 重庆九龙坡。
(*)概算金额: ***万元。
(*)计划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
四、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不得为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的投标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国家、军队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传真、快递、电子邮箱等方式递交我部,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书为准。)
七、有关说明
采购人:国家某单位
联系人:兰先生
电 话:************/***********
邮 箱:*********@**.***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