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6-30 00:00:00
副食品筹措平台竞价类供应商招标选取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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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筹措平台竞价类供应商招标选取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交货地点:宁波片区副食品集中筹措平台管理商指定地点(现位宁波市江北区),后续交付地点可能随管理商更换发生调整。 *.交货时间:通常在每日**:**前,每天供应,具体时间可与平台管理商协商确定。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蔬菜类(包一)、水果类(包二): ①能定期提供相应批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自有检测场所、设备、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与检测检验机构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期内任意往来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②投标人在宁波区域具备储藏仓库或经营场所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租赁合同的须提供出租人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期内任意往来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场地面积不少于***㎡; ③自有或合作的水果蔬菜种植地不少于***亩,自有种植地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或自有种植地不动产证明;与种植地合作的提供有效的种植地合作协议、种植地的土地承包合同或种植地不动产证明,及协议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猪肉类(包三)、牛羊肉类(包四)、禽肉类(包五): ①投标人在宁波区域具备肉类加工场所、冷冻仓库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租赁合同的须提供出租人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期内任意往来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场地面积不少于***㎡; ②自有或合作的屠宰场,自有屠宰场的提供对应品类的《生猪定点屠宰证》或《牛羊定点屠宰证》或《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定点屠宰证明材料;与屠宰场合作的提供合作屠宰场的《生猪定点屠宰证》或《牛羊定点屠宰证》或《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定点屠宰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协议及协议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水产类(包六): ①在宁波区域具有水产加工场所、冷藏冷冻仓库场地面积不少于***㎡(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租赁合同的须提供出租人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期内任意往来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②自有或合作水产养殖场相关证明材料,合作的还需提供合作协议及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禽蛋类(包七): ①投标人在宁波区域具备储存发货经营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租赁合同的须提供出租人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期内任意往来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场地面积不少于***㎡; ②自有或合作的养殖场,自有养殖场的提供不动产所有人租赁(承包)协议或不动产所有人的产权证明;与养殖场合作的提供合作养殖场不动产所有人租赁(承包)协议或不动产所有人的产权证明,合作协议及协议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每天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浙江省 宁波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蔬菜类(包一)、水果类(包二): ①能定期提供相应批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自有检测场所、设备、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与检测检验机构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期内任意往来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②投标人在宁波区域具备储藏仓库或经营场所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租赁合同的须提供出租人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期内任意往来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场地面积不少于***㎡; ③自有或合作的水果蔬菜种植地不少于***亩,自有种植地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或自有种植地不动产证明;与种植地合作的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种植地的土地承包合同或种植地不动产证明,及协议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猪肉类(包三)、牛羊肉类(包四)、禽肉类(包五): ①投标人在宁波区域具备肉类加工场所、冷冻仓库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租赁合同的须提供出租人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期内任意往来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场地面积不少于***㎡; ②自有或合作的屠宰场,自有屠宰场的提供对应品类的《生猪定点屠宰证》或《牛羊定点屠宰证》或《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定点屠宰证明材料;与屠宰场合作的提供合作屠宰场的《生猪定点屠宰证》或《牛羊定点屠宰证》或《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定点屠宰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协议及协议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水产类(包六): ①在宁波区域具有水产加工场所、冷藏冷冻仓库场地面积不少于***㎡(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租赁合同的须提供出租人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期内任意往来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②自有或合作水产养殖地相关证明材料,合作的还需提供合作协议及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禽蛋类(包七): ①投标人在宁波区域具备储存发货经营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租赁合同的须提供出租人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期内任意往来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场地面积不少于***㎡; ②自有或合作的养殖场,自有养殖场的提供不动产所有人租赁(承包)协议或不动产所有人的产权证明;与养殖场合作的提供合作养殖场不动产所有人租赁(承包)协议或不动产所有人的产权证明,合作协议及协议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年**月**日 **:**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三)投标地点:
浙江省 宁波市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开标地点:
浙江省 宁波市
八、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三)申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蔬菜类(包一)、水果类(包二): ①能定期提供相应批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自有检测场所、设备、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与检测检验机构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期内任意往来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②投标人在宁波区域具备储藏仓库或经营场所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租赁合同的须提供出租人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期内任意往来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场地面积不少于***㎡; ③自有或合作的水果蔬菜种植地不少于***亩,自有种植地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或自有种植地不动产证明;与种植地合作的提供有效的种植地合作协议、种植地的土地承包合同或种植地不动产证明,及协议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猪肉类(包三)、牛羊肉类(包四)、禽肉类(包五): ①投标人在宁波区域具备肉类加工场所、冷冻仓库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租赁合同的须提供出租人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期内任意往来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场地面积不少于***㎡; ②自有或合作的屠宰场: 猪肉类(包三):自有屠宰场的提供对应品类的《生猪定点屠宰证》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定点屠宰证明材料;与屠宰场合作的提供合作屠宰场的《生猪定点屠宰证》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定点屠宰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协议及协议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牛羊肉类(包四):自有屠宰场的提供对应品类的《牛羊定点屠宰证》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定点屠宰证明材料;与屠宰场合作的提供合作屠宰场的《牛羊定点屠宰证》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定点屠宰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协议及协议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禽肉类(包五):自有屠宰场的提供对应品类的《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定点屠宰证明材料;与屠宰场合作的提供合作屠宰场的《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定点屠宰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协议及协议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水产类(包六): ①在宁波区域具有水产加工场所、冷藏冷冻仓库场地面积不少于***㎡(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租赁合同的须提供出租人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期内任意往来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②自有或合作水产养殖场相关证明材料,合作的还需提供合作协议及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禽蛋类(包七): ①投标人在宁波区域具备储存发货经营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租赁合同的须提供出租人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期内任意往来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场地面积不少于***㎡; ②自有或合作的养殖场,自有养殖场的提供不动产所有人租赁(承包)协议或不动产所有人的产权证明;与养殖场合作的提供合作养殖场不动产所有人租赁(承包)协议或不动产所有人的产权证明,合作协议及协议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所投包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例:包*+副食品筹措平台比选类供应商招标选取+*******************+****公司);邮件内容:列明所投包号、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例:包******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注:投标人提交报名材料前,请仔细核对“(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需材料; 前述报名材料仅作为领取文件的凭证,不作为评审依据,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浙江省 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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