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8科技量值管理系统采购补充公告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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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2025-09-18 00:00:00

科技量值管理系统采购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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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量值管理系统采购补充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科技量值管理系统

二、项目编号:*****************

三、补充内容:

*、本项目的星号项技术参数在符合性审查阶段仅要求文字响应,即要求供应商合同履约时将星号项技术参数开发交付即可,与技术评审点第三项原型系统演示中要求根据星号项技术参数演示情况扣分的评分点并不冲突,此处设置该评审点是出于对投标时能够演示星号项技术参数的供应商给予一定的加分鼓励。

*、原型系统演示评审点“*.根据原型系统演示的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和“*.根据原型系统的人机友好、操作简便、符合应用习惯的情况进行评审。”均按照“根据投标(报价)供应商演示情况进行评审,最优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递减,最低分为*分。”进行评审,原型系统演示评审点第*项按照“根据原型系统演示对下列关键功能对采购需求的符合情况进行评审,全部符合的得标准分,一项不符合扣*.*分,最低分为*分。”进行评审。

*、商务评审中备注要求“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年至****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代替),如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时提供其报表和合并报表,以其报表为准,如仅有合并报表导致无法拆分投标(报价)供应商的相关数据,按照*分处理。审计报告中无相关数据的,按照*分处理。”应当理解为“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年”的单位,按实际年限提供,商务评审表中“近*年平均资产总额”等评审项目,相关数据按实际年限平均,所有成立满*年的供应商(含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提供不足*年不得分,经专家认定报告数据无效视为不足*年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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