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大田高速三明段P1-2标)(第2次采购)询比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2025-09-18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大田高速三明段P1-2标)(第2次采购)询比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杭州-2025-09-18 00:00:00

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大田高速三明段****标)(第*次采购)询比项目第*次澄清回复/修改

发布时间:**********

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粉煤灰询比采购项目(大田高速三明段****标)(第*次采购)采购补遗书(第*号)

采购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澄清书作为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粉煤灰询比采购项目(大田高速三明段****标)(第*次采购)询比项目的修改,是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书发给项目下所有投标人,本澄清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书为准。

一、采购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包件:**万元,且履约保证金一般以现金电汇的形式递交,超出**万元部分方可使用银行保函,即现金电汇+银行保函的形式。

*.履行合同过程中,供方在质量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约:【严重违约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所供货物非投标文件承诺电厂或需方认可电厂出品的经风选原灰;*)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导致需方工程实体返工的;(*)所供货物在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执法大检查检测质量不合格的。需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构成需方违约,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如两次不合格,需进行拉黑处理。

采购人: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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