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09-18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北京市怀柔区庙城油库闲置房屋及储油罐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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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怀柔区庙城油库闲置房屋及储油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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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北京怀柔区 北京市怀柔区怀庙路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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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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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本次出租面积****.** 平方米为闲置房屋和*座储油罐,其中闲置房屋面积为****.**㎡,*座储油罐面积为****.**㎡。 (附位置及范围图:图中红框位置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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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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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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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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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 权证编号 | 怀全字第*****号、京怀国用(****划)第****号 | 免租期限 | **月 |
| 免租期限描述 | 免租期为**个月,即第二年免租期*个月,第三年期免租*个月,第四年免租期*个月。其中,项目投资建设免租期*个月,前期环保、安全治理费用抵租金免租期*个月。 |
| 评估机构 |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价值 | ***.**万元 | |
| 备案/核准机构 | 备案/核准日期 |
| 出租方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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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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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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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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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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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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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固定租金,每三年递增*%。第一年年租金为**万元;第二年及第三年免租期为*个月,年租金均为**万元;第四年免租期为*个月,年租金为**.***万元;第五年至第六年年租金为**.*万元;第七年至第九年年租金为**.***万元;第十年年租金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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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和本项目出租公告约定,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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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合同、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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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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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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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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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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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意向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标的公告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尽职调查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许岳峰 ,联系电话:***********)。
*.意向方须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纳 ** 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知晓并同意:
(*)鉴于庙城油库使用权类型划拨,租赁范围内空地(约**亩)可由承租方使用,但不得建设建筑物,不得改变现有场地现状,如因经营需要建设建筑物和改变土地现状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如承租方将加建建筑物或场地用于出租、经营业务等行为取得收入的,出租方将按一定比例收取或有租金。
(*)鉴于庙城油库土地用途和储油罐经营用途均为仓储,该储油罐出租后,可进行局部改造,但不得改变现有用途。如因经营需要改变现有用途,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鉴于租赁后,该场地需由危化品仓储转为政策法规允许且与我公司主营业务无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业态。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在安全、环保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北京石油分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庙城油库出租前首先要进行土壤及地下水调查和环保评价;然后要对油库内埋地管道进行推油和注浆封存;最后要拆除地上输油管线等设备,并对*座储油罐进行安全治理,达到承租方经营业态可使用标准。按照出租方在油库盘活上不进行投入、不参与经营、不承担安全风险的原则:
①意向承租方确认为承租方后,负责在出租方全程监管下且*个月内,首先取得土壤及地下水调查合格报告并到地方环保部门备案;然后完成油库内埋地管道推油和注浆封存。相关材料无条件交给出租方后签订租赁合同。
②承租方负责在出租方全程监管下拆除地上输油管线并对*个储油罐进行安全治理,并达到承租经营业态可使用标准。
③以上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如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此项目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费用,也不承担任何缔约过失责任;如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给予*个月免租期抵减全部费用。
(*)不得将场所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
(*)不得用于从事高危行业及与出租方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业;
(*)承租方为出租标的的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租赁部分土地的消防安全以及燃气、电力、供水等专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
(*)承租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此项目不可整体转租。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出租;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其余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指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支付*.*万元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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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有限合伙制企业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企业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经营记录,即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中实收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万元。
*.需开展政策法规允许的经营业态,不能与我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可经营仓储、餐饮、零售、旅游、文化娱乐、教育培训、商业综合体和购物中心、百货商店和大型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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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租赁合同》为出租方标准合同范本,合同将明确租赁用途、租金支付方式、免租期、安全责任等内容,合同范本于转让方处备查,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提供的范本进行签约。
*.承租方要与出租方签订独立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协议中明确因承租方原因或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环保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环保治理责任。
*.本项目租赁期**年,到期后原承租方信用良好且满足续租条件,经重新确定租金标准后可优先续租。
*.本项目收取年度固定租金的**%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承租单位为中央企业,可用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在租赁范围内相应场地上(不含****.**平方米房屋和*个储油罐)开展业务并取得经营收入的,我司根据业务内容与承租方签订补充协议,按该业务含税营业额(以向税务部门缴税数据为准)商定浮动租金收取比例,比例标准不低于*%。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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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