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类报纸开设《企明星·雄鹰振翅》专栏项目
2025-09-17
山东/青岛 中标结果
生活类报纸开设《企明星·雄鹰振翅》专栏项目
山东/青岛-2025-09-17 00:00:00
生活类报纸开设《企明星·雄鹰振翅》专栏项目
发布日期:********** **:**:**
发布人:山东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项目名称:生活类报纸开设《企明星·雄鹰振翅》专栏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在《青岛早报》及其新闻平台开设《企明星·雏鹰展翅》专栏,聚焦**家青岛雏鹰企业,通过图文+视频全媒体报道形式,展现企业创新活力、核心技术及市场竞争力。 *.成交供应商负责相关稿件的采编、策划、报道、刊发。在双方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成交供应商将依据提供的基础素材,派遣具备行业资深记者深入一线,通过深入采访调研,撰写高质量新闻稿件,全面展现青岛雏鹰企业的发展亮点。 *.成交供应商应全力协助采购人,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工作,显著提升青岛民营经济的宣传声量与社会认知度。通过创新宣传手段与渠道,有效增强市民对青岛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与支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青岛新报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管理运营《青岛早报》和《青岛晚报》,是具备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主流新闻媒体,拥有较为完善的融媒体传播矩阵,定制传播类工作经验丰富。 《企明星·雏鹰展翅》专栏由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指导,相关内容刊发在《青岛早报》及新媒体端上,通过图文+视频全媒体报道形式,展现岛城雏鹰企业创新活力、核心技术及市场竞争力。这些工作需要专业的采编团队完成,作为岛城主流媒体单位,青岛新报传媒有限公司拥有专业的采编团队和权威的全媒体传播渠道,且青岛新报传媒有限公司拥有原创栏目的版权以及相关栏目资料的版权,仅有青岛新报传媒有限公司完全满足契合项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青岛新报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号

三、公示期限

时间:********** **:**:************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刘舒婷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号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联系人:青岛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号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联系人:刘谦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号*号楼**楼

联系电话:***********


六、附件



附件* 生活类报纸开设《企明星·雄鹰振翅》专栏项目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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