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2025-09-17 00:00:00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项目名称:《创新引领民营力量》专栏和企业家日宣传片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运营融媒体节目《创新引领民营力量》,制作**期节目,在*****、蓝睛新闻客户端同步播出,每期节目约*分钟。 *.成交供应商负责做好节目的采编、策划、节目播出和推广,在双方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成交供应商将依据提供的基础素材,派遣具备行业资深记者深入一线,通过深入采访调研,制作高质量视频,全面展现青岛优秀民营企业的发展亮点。 *.成交供应商负责新媒体宣传,在成交供应商新媒体平台对节目精彩片段进行推广,进一步扩大节目的受众人群和影响力,扩大宣传力度,具体宣传方案以响应文件为准。 *.成交供应商应全力协助采购人,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工作,显著提升青岛民营经济的宣传声量与社会认知度。通过创新宣传手段与渠道,有效增强市民对青岛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与支持。 *.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制作企业家日宣传片一部,时长约***分钟,详细展示青岛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心全意为青岛民营和中小企业服务的风采。 *.企业家日宣传片应采用高清格式拍摄,符合广播电视平台播出要求,并在蓝睛***等新媒体平台发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青岛市广播电视台作为青岛地区唯一的大型综合媒体单位,拥有国内先进的转播设备和技术保障团队,具有极为丰富的活动承接经验,传播覆盖面及影响力在青岛地区始终占居优势地位。《创新引领 民营力量》专栏要求必须在青岛市广播电视台*****黄金时段新闻宣传+蓝睛播出,须具有广播电视播出许可证方才能完全保证播出时段要求及宣传要求,仅有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完全满足契合项目要求。 且本项目需要对青岛各级涉企部门服务企业案例进行归纳总结报道,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具备从采访、剪辑、成片到最终流程全部涉及选题的工作人员配备,并高质量完成项目节目制作。 同时企业家日宣传片项目需要使用部分全市服务民营企业的政务活动历史资料,资料镜头需有版权。青岛市广播电视台作为权威媒体机构,有丰富的视频资料储备及拥有相关资料版权,其它供应商无法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号
三、公示期限
时间:********** **:**:**至**********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刘舒婷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号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联系人:青岛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联系人:刘谦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号*号楼**楼
联系电话:***********
六、附件
附件* 《创新引领民营力量》专栏和企业家日宣传片项目专家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