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2025-09-17 00:00:00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项目名称:市级时政类报纸开设民营企业专栏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在《青岛日报》开设专栏《青岛民营经济新锐力量》,共**期,每期约*/*版面,围绕“青岛企业家日”,深度挖掘青岛民营企业家典型,宣传主管部门服务企业的典型做法,记录民营经济韧性,挖掘企业家精神内核。 *.成交供应商负责做好相关稿件的采编、报道和刊发,相关报道在双方沟通共同同意的基础上,成交供应商根据基础素材派出资深记者补充采访、整理成稿。 *.成交供应商负责新媒体宣传,加大在青报观象山微信公众号、观海新闻客户端等融媒体资源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扩大服务民营经济相关内容的受众人群和影响力,提升宣传实效。 *.成交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发挥舆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作用,营造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氛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青岛日报作为中共青岛市委机关报,是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政策及信息公布的权威发布平台,发行量超**万份,高端受众群体超***万,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企业家专题专栏要求在重要位置刊文讲述民营企业家的动人故事,让更多人关注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仅青岛日报具有权威发布能力。 且本项目需要深度挖掘企业家的办企理念、品牌文化、成功路径等,将主流声音传得更远,青岛日报拥有一支精干的采编团队,具备强大的选题策划、组稿、采访和深度报道写作能力,连续四届获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中国新闻奖。 同时项目需要扩大全媒体传播影响力,仅青岛日报具备纸媒、客户端、网站、公众号、视频号、学习强国号等新媒体全案传播能力和专业的新闻生产能力,其它供应商无法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青岛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号
三、公示期限
时间:********** **:**:**至**********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刘舒婷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号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联系人:青岛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联系人:刘谦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号*号楼**楼
联系电话:***********
六、附件
附件* 市级时政类报纸开设民营企业专栏项目专家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