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2025-09-17 00:00:00
贵州省黔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二期(评估论证报告编制)更正公告
贵州省黔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二期(评估论证报告编制)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州省黔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二期(评估论证报告编制)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 账户名:贵州匀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剑江支行 账 号:****************** | 公司名称:贵州匀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 账 号:****************** |
* | 特殊资格条件第②项 |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采购,并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提供对应等级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删除 |
* | 商务要求第(*)条 | (六)其他要求:同一供应商可以响应多个标段磋商且能够同时成为多个标段成交供应商,但是在人员构成不得重复。如果取得多个标段成交资格,经审核发现人员存在重复情况,将只保留同一项目不同标段报价最低的一个成交资格。重复成为成交供应商的标段被取消成交资格的情况下,由采购人根据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顺延成交资格或者重新招标。 | (六)其他要求: ①同一供应商可以响应多个项目磋商且能够同时成为多个项目成交供应商,但投标文件人员组成不得重复。如同一供应商取得多个项目成交资格,经审核发现存在人员重复情况,人员重复的项目只保留报价最低的项目成交资格,人员重复的其他项目由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顺延成交资格或者重新招标。 ②同一供应商最终只能获得同一项目名称【如:贵州省黔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贵州省黔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二期(评估论证报告编制)。视为同一项目名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者评估论证报告编制其中一个成交资格,出现同一供应商同时取得同一项目名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者评估论证报告编制的成交资格的,只能获得标底高的项目成交资格,自动放弃标底低的项目成交资格。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的项目,由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顺延成交资格或者重新招标。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更正后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内容。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
地址:都匀市匀东镇长秀路*号
联系人:吴泽富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匀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都匀市西山大道**号碧桂园·滨江*号**栋*单元***号
联系人:兰绍航、陈露依、刘顾洁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