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5】9号)
2025-09-17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5】9号)
河北/秦皇岛-2025-09-17 00:00:00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建设全要素多污染物综合执法监管能力提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北路**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大街***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市时利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槐安东路***号长九中心*座**单元****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秦皇岛市建设全要素多污染物综合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包于****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月**日开标,*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石家庄市时利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月**日,投诉人向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月*日市交易中心作出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后,*月*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防爆证明中的温度组别参数是负偏离招标要求,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的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的防爆等级不可能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设备需满足:“可根据需要自行安装响应传感器模块,无需进行配置,即插即用无需工具即可更换传感器。”青岛明华电子故意将传感器放置于非功能位置拍摄照片,虚构“即插即用”场景,构成对招标方的蓄意欺骗。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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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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