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09-17
广东/惠州 变更澄清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东/惠州-2025-09-17 00:00:00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惠州市中弘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预算金额:*******.****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代理机构:惠州市中弘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邓媚媚项目负责人:陈卓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项目需要,增加其他商务需求一项“其他要求”。

更正内容: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

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需提供对本项目的配送服务方案(如食材包装、运输、装卸、派发等); *.各投标人需提供的食材卫生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等(如源头管控措施、存储环节卫生保障措施、运输环节卫生防护措施、检测流程、追溯管理体系、质量问题应急与整改措施)能保证食材质量; *.各投标人需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如管理制度的完整性、科学可行性、规范性等); *.各投标人需提供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点技术力量及善后处理等进行评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分钟,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市中弘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号投资大厦*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惠州市中弘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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