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2025-09-17 00:00:00
三水小学教育装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三水小学教育装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三水小学教育装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海丰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泰州市姜堰区城西实验学校
被投诉人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惠民路*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是采购文件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指标要求中**项“▲”核心技术参数要求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二是“功能指标及技术参数要求”评审项目中“▲”核心技术参数要求有较强指向性;三是“项目人员实施能力”评审项目中各项证书评分项对本次采购产品整体性能无相关意义,不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四是“类似业绩”评审项目中评分项排除潜在投标人;五是“企业资质”评审项目中各认证证书加分项限制部分投标供应商。
投诉请求:*.取消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打“▲”项的不合理要求;\**.取消“根据投标人所投软硬件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全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分,打“▲”项为核心参数有一项负偏离扣*分(投标时应根据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对应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其余参数有一项负偏离扣*.**分,扣完为止。”以上不合理要求;\**.取消“*.项目负责人: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得*分;*.项目团队成员: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软件评测师证书、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分,不提供不得分,不同人员获得的同类证书按*个证书计入,本项最高得*分。(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取消类似业绩(至少包含家具)项目业绩情况不合理要求,建议修改为项目类似业绩;\**.取消“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每提供*个得*分,全部提供得满分)”,修改增加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以上体系认证。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姜堰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