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5-09-17 00:00:00
| 发布日期:
|
访问量: |
信息来源:仪征市政府采购网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仪征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仪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年全市扣押车辆拖、停车服务外包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仪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所属辖区内的各类拖车、停车服务项目。包括: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车辆拖车、停车服务,交通保障服务,拖送事故涉案车辆检测服务,各类非法占道物品的清理和其他清障工作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第一次采购:该项目仪征市公安局于****年*月*日发布采购意向公告,于****年*月*日在“仪征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截止日期为****年**月**日**:**,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仅有仪征市晟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报名并递交了投标文件。
*)第二次采购:我们认真分析了第一次采购只有一家报名的原因,认为招标文件不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也符合规定 ,并在此基础上于****年*月**日在“仪征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重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截止日期为****年**月**日**:**。然而,此次仍只有仪征市晟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报名并递交投标文件。
经过两次公开采购均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况,充分表明本项目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开招标难以吸引足够数量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满足我单位实际工作需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相关规定,当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且公开采购只有一家供应商响应时,本项目经评审专家出具论证意见,本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可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为仪征市晟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详见附件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仪征市晟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仪征市真州镇中江西路(扬州汇众物资有限公司内)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仪征市公安局
联 系 人:陈伟
联系地址:大庆北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仪征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刘莉
联系地址:仪征市真州西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仪征筑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军
联系地址:仪征市万年北路***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仪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年全市扣押车辆拖、停车服务外包项目项目需求.****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