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17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09-17 00:00:00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艺术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中合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中苑二区**号楼*层****

被投诉人:四川师范大学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师范大学****年艺术实训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分体式立式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涉嫌提供虚假参数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无线控制终端不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属于不能生产和销售的产品。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配电箱未取得国家**强制认证,涉嫌通过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显示屏未取得国家**强制认证,涉嫌通过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生产厂商不具备生产能力,涉嫌通过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回复质疑。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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