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西南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兴仁市低品位废弃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2025-09-05
贵州/黔西南 招标采购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西南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兴仁市低品位废弃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贵州/黔西南-2025-09-05 00:00:00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西南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兴仁市低品位废弃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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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兴仁市低品位废弃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报告》(仁发改呈〔****〕**号)及该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结合有关机构出具的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现对该项目节能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中鼓励类(废弃物循环利用),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拟采取的节能降碳措施切合实际、合理可行。

二、项目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应控制在****.**吨标准煤(当量值)、*****.**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下,其中年消耗电力应控制在***.**万千瓦时以内,年消耗原煤****吨以内。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吨以内。项目单位尾矿处理综合能耗控制在***.*****/*。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必须选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或节能评价值的重点用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切实加强节能降碳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省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四、建设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在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开展节能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存档备查。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购买绿电绿证,逐步提高绿电使用比例,降低化石能源消费,切实落实节能减碳主体责任。

五、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及时报告项目节能有关重大事项,积极鼓励建设单位制定绿电消纳利用承诺及相关配套措施,必要时提出审计或诊断建议。对建成投产后实际能效水平未达到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同时通过购买绿电绿证等方式化解影响。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成内容、建设规模、工艺路线、产品品种、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及以上,应提出变更申请。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黔西南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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