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新疆美高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公告
2025-09-17
新疆/乌鲁木齐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新疆美高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5-09-17 00:00:00
新疆/乌鲁木齐-2025-09-17 00:00:00
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新疆美高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 ||
项目交易分类 | 股权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联系人 | 董雪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于 | 拟转让比例 | ***% | ||
持股比例 |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转让标的企业信息 |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美高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辖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成立时间 | ********** | 法定代表人 | 董雪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是否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管理层拟受让比例 | *%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新疆美高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 标的编号 | ************** | ||
评估结果 | *********.**元 | 转让底价 | *********.**元 | ||
保证金 | *********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号 | 乌城投党纪要{****}*号 |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优先权 | ||
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股 | ***.*% | 是 | ||
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新疆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 评估备案(核准)日 | ****年**月**日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额 | *********.**元 | *********.**元 | |||
负债总额 | *.**元 | *.**元 | |||
净资产 | *********.**元 | *********.**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元 | *********.**元 | |||
主要财务数据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审计年度 | ****年度 | 审计机构 | 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资产总额 | *****.**万元 | 负债总额 |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 *****.**万元 |
营业收入 | *万元 | 利润总额 | **.**万元 | 净利润 | **.**万元 |
最新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资产总额 | ******.**万元 | 负债总额 |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 ******.**万元 |
营业收入 | *万元 | 利润总额 | *万元 | 净利润 | *万元 |
信息披露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不涉及股权优先购买、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二、正式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中心依据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每次竞价加价增幅为**万元,以最终竞价结果为成交价格,最高报价人确认为受让方。正式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采用协议成交的方式,以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格,该合格意向受让方确认为受让方。 三、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延长公告期,直到评估报告失效或有意向受让方报名为止。 四、意向受让方自公告起始之日起,即可展开对标的企业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价值、风险等因素。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一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意向受让方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 六、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七、交易条件:受让方被确定后,向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首付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向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支付**%的交易价款(首付交易价款之外的**%);在支付完**%价款后的**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支付剩余所有价款(具体支付要求以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法规为准)及向交易中心支付相应交易费用。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事项。 八、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完成签署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的,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不配合办理或不按期办理产权交割过户的,出现以上情形逾期超过*个工作日的,视为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产权并再次公开挂牌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九、特别告知事项:标的公司尚有土地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①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②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③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保证金(意向金)交纳要求: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间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及时交纳足额保证金(意向金)到交易系统生成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保障保证金(意向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意向金)的,对报名资格不予确认。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意向金)到账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公告披露内容及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意向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个工作日一次性返还全额保证金及利息至原交款账户,若因受让方账户信息错误导致返还失败,则需提交书面申请后重新返还。 *、为了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意向金)一旦足额到账,若出现以下情形,即视为意向受让方认可转让方主张的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中心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需承担不超过保证金总额的**%的违约金(以转让方、交易中心的实际损失为限,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交易中心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中心、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①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交易中心损失的;②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③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④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导致交易合同无法签订的;⑤以其他行为扰乱竞价秩序或无故缺席,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的;有效报价后,又声明撤销的;⑥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的各意向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报价的、恶意压低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⑦确认为受让方后,未签署《电子竞价结果确认函》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人原因导被致交易合同无法签订的,或是擅自拒绝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或提出附加条件。出现上述第*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出现除第*种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时,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中止、终结项目交易;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交易项目受让;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受让;),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须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中心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需承担保证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中心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中心、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国有资产交易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以及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相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从其规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项目经办人:王玉琪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信息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楼***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