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4-04-29 00:00:00
****年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委托监测项目 履约验收公告
|
|||||
|
|||||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年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委托监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年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委托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树下王路**号 联 系 方 式:*************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号 联 系 方 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开展****年度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监测频次为*次/*天,监测点位为越城区树下王路**号。具体监测项目为:***.*质量浓度、水溶性离子(*****、****、**、***、**+、***+、*+、***+、***+等*种离子)、无机元素(钒(*)、铁(**)、锌(**)、镉(**)、铬(**)、钴(**)、砷(**)、铝(**)、锡(**)、锰(**)、镍(**)、硒(**)、硅(**)、钛(**)、钡(**)、铜(**)、铅(**)、钙(**)、镁(**)、钠(**)、硫(*)、氯(**)、钾(*)、锑(**)等**种元素)、碳组分(元素碳(**)、有机碳(**))。 服务要求:按方案要求,完成****年度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监测频次为*次/*天。如遇以***.*为首要污染物的空气重污染过程,须开展加密监测,频次为*次/天。样品分析过程须符合质量控制要求,样品分析及时性须符合样品保存时效要求,分析结果要求科学准确。采样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样品分析。中标方须出具每月监测数据报告及年度项目验收报告。 服务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服务地点:绍兴市 七、验收日期:****年**月**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徐超 陈峰 李莉 九、验收意见: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