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2025-09-17
贵州/毕节 招标采购
威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贵州/毕节-2025-09-17 00:00:00

威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

公开遴选****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威宁县工作实际,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县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该项目,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开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组织形式和服务模式,扩展服务领域和辐射范围,推动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引领分散种植农户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路子,积累丘陵山区农机新机具使用新技术经验,让农业机械为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翅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科所、农资经营店及各服务主体具有服务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均可参与遴选。参与遴选服务主体须热爱农业,且无群体上访事件。

三、遴选数量及条件

全县范围内遴选*家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农办经〔****〕*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得到服务对象普遍认可;

(*)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仅有*个主体承担项目任务的原则上不少于*个服务环节。

(*)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四、遴选流程

(一)发布公告。在“威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承载主体遴选公告。

(二)自主申报。请具备承建要求、有意愿承接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交到威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工作站***室(人力资源产业园内)。

(三)核查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名专家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服务主体。

(四)公示公告。评审结果将在“威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服务主体。

五、时限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年*月**日前,超过申报时间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愿的服务主体,请在申报期限内向威宁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威宁县****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办公场所图片及其他材料提威宁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罗焕成、联系电话:***********;吴朝红、联系电话:***********。

附件:

       威宁县****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名 称

地址

乡(镇/街道)

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办公座机/手机

作业人数(人)

机械类型、数量

申请内容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

意  见

年   月   日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意  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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