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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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浙能电厂段海塘)——乐清电厂段除险加固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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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准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浙能电厂段海塘)——乐清电厂段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海塘安全隐患,保障电厂安全运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海塘功能定位,同意建设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浙能电厂段海塘)——乐清电厂段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单位为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加固海堤***米,包括海塘堤顶加高、堤外镇压层加高、海塘背水坡改造及工程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内容。本工程用地面积*****平方米,位于已确权范围内,无新增用地用海。 四、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估算****万元,建设资金由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 五、本项目建设中,应遵守贯彻规划、环保、水保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行政许可要求,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降耗、维护稳定措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乐政国有〔****〕第*******号)、中共乐清市委政法委员会《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浙能电厂段海塘)——乐清电厂段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乐清政法风评〔****〕***号)和乐清市水利局《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浙能电厂段海塘)——乐清电厂段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乐水函〔****〕**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业主单位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