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2025-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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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河交告字[ **** ] * 号
经河间市人民政府批准,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 挂牌出让 四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委托河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 积 率 | 建筑密度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
******* ** | 沧保路南侧、河间正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侧 | ****.** | 交通场站用地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 *** | 不大于*.* | 不大于**% | ** | ** | *** |
备注 | 其他规划设计等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 积 率 | 建筑密度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
******* ** | 河间市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南侧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不小于*.* | 不小于**% | 不大于**% | ** | ***.**** |
备注 | 其他规划设计等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 积 率 | 建筑密度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
******* ** | 规划古洋街西侧、瀛州路北侧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不小于*.* | 不小于**% | 不大于**% | ** | ***.*** |
备注 | 投资强度不低于 ***万元/亩, 其他规划设计等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 积 率 | 建筑密度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
******* ** | 河间市瀛州路街道薛庄社区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不小于*.* | 不小于**% | 不大于**% | ** | **.**** |
备注 | 该宗地是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一起 出让, 其他规划设计等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 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 挂牌 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 挂牌 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 * 月 ** 日至 ****年 ** 月 ** 日到 河间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业务受理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二份)。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为 **** 年 ** 月 ** 日下午 ** 时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届时该保证金应到达指定帐户。
五、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交易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通过后,交易中心将在 **** 年 ** 月 ** 日 **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为竞买人申请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 活动在 交易中心进行。该 四 宗地块挂牌时间为:
******* ** : *** * 年 ** 月 * 日*时至*** * 年 ** 月 ** 日**时;
******* ** : *** * 年 ** 月 * 日*时至*** * 年 ** 月 ** 日**时 ;
******* ** : *** * 年 ** 月 * 日*时至*** * 年 ** 月 ** 日**时
******* ** : *** * 年 ** 月 * 日*时至*** * 年 ** 月 ** 日**时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一)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胜利中路北侧
联系电话:****— *******
(二)河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曙光中路北侧
联系电话:****— *******
二*二五年 九 月 一十七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