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路**号
供应商(乙方):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镇板仓北路以西(星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楼一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
见附件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壹拾捌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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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参保范围: *、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生产、销售、服务的餐饮有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时已有且在合同期限内新增的相关单位)及大中小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含配送至长沙县区域以外)、网络外卖平台及入网商户。 *、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 *、长沙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聚餐以及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野生蘑菇中毒事件。 (二)保险方案: 项 目 | 保障限额 | 累计责任限额 | ****万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万 | 每次每人责任限额 | **万 | 每次每人医疗责任限额 | *万 | 每次鉴定检查费用责任限额 | *万 | 每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 *万 | 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元。 (三)理赔范围: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在保险单列明的承保范围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群体性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承担的对伤亡人员的救助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四)赔偿处理: *、保险人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①被保险人和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②仲裁机构裁决; ③人民法院判决; ④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计算赔偿: ①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或者依据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按照以下第②项计算赔偿; ②对于每名受害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责任限额;对于问题食品鉴定费用和受害人健康检查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鉴定检查费用责任限额;对于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③对于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每次事故】指被保险人的投保食品因同一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包括不同批次的投保食品,引起一次或多次索赔的,视为发生一次保险事故。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要求提供***天***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并安排一名专人负责本项目承保和理赔服务的跟踪; *.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服务; *.理赔时效:保险事故由专员收集处理,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承诺在**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将赔款转账支付到位; *.理赔时,如被保险人员发票及相关资料已在它处使用,无法提供原件,可向中标供应商提供复印件用于理赔。 *.中标供应商在履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时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取消其购买保险业务资格,投保人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①未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的服务职责; ②泄露或者滥用参保单位信息; ③违反合作协议,中途退出食品安全责任险购买保险业务; ④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标供应商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国银保监会要求处理后续事项。
*.人员配置要求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服务团队 | 小组 | 本项目职务 | 姓名 | 公司职务 | 职责 | 领导小组 | 项目负责人 | 罗元辉 | 湖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 统筹领导本项目所有服务事宜 | 承保服务小组 | 承保服务小组组长 | 管华 | 湖南分公司团体非车险部总经理 | 承保服务统筹管理 | 承保服务小组专员 | 刘骏涛 | 长沙中支团非部经理 | 协调承保服务工作 | 承保服务小组专员 | 魏 妍 | 长沙中支团非部专员 | 承保方案审核 | 承保服务小组专员 | 徐志博 | 客户经理 | 项目落地及日常服务 | 理赔服务小组 | 理赔服务小组组长 | 张武 | 湖南分公司理赔部总经理 | 理赔服务统筹管理 | 理赔服务小组专员 | 申金强 | 长沙中支理赔部经理 | 协调理赔服务工作 | 理赔服务小组专员 | 杨子颉 | 长沙中支理赔部副经理 | 现场查勘与施救 | 医疗服务小组专员 | 朱思宇 | 长沙中支理赔部人伤科主管 | 重大案件处置专员 | 医疗服务小组专员 | 杨增波 | 长沙中支理赔部人伤科科长 | 现场查勘与施救 | 防灾防损服务小组 | 防灾防损服务小组组长 | 文小亮 | 湖南分公司团体渠道部总经理 | 防灾防损服务统筹管理 | 防灾防损服务小组专员 | 肖开元 | 长沙中支团非部专员 | 现场防灾防损服务专员 | 防灾防损服务小组专员 | 周 波 | 长沙中支理赔部人伤科专员 | 现场防灾防损服务专员 | 培训服务小组 | 培训服务小组组长 | 谭耀文 | 长沙中支总经理助理 | 培训服务统筹管理 | 培训服务小组专员 | 何俊黎 | 长沙县支公司经理 | 协调培训服务工作 | 培训服务小组专员 | 黄超印 | 长沙中支理赔部查勘专员 | 现场培训服务专员 | 培训服务小组专员 | 禹旷妮 | 长沙中支理赔部人伤科专员 | 现场培训服务专员 | 法务服务小组 | 法务服务小组专员 | 汤 佳 | 长沙中支理赔部法务科科长 | 法务咨询专员 | 法务服务小组专员 | 尹 阳 | 长沙中支理赔部法务科专员 | 法务咨询专员 |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其他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付款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履行保险责任并出具保单和发票,由采购人凭发票向县财政申请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供应商予以配合,其支付情况需按照县财政支付调整及金融相关政策办理。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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