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9-17 00:00:00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年对口支援康定培训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 字体:【大 中 小】
相关培训机构:
我局将于近期开展****年都江堰市对口支援康定乡村振兴培训项目,拟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都江堰市“五大新城”建设和康定市打造民族团结共同富裕新示范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才振兴和产业技能培训在乡村振兴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推进都江堰市农业农村与康定市农牧业结对发展,携手共进。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拟开展对口支援康定培训项目,为康定市**名乡村振兴骨干人才提供为期*天的短期培训学习,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赴康定市开展技术交流指导服务。通过两地工作的深入交流互动,为康定市培养发展一批懂技术、懂理论的乡村振兴骨干人才。投标人根据培训专业任务、培训内容和培训专业规范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及教学计划,在****年**月**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二、培训机构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选人根据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申请人在评审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评选活动。
(*)具有办学经营许可资质。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时间**:*****:**),将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发送到邮箱**********@**.***。
四、本比选邀请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招标项目范围
五、资料提交要求
参加比选的培训机构请将装订成册密封盖章的资料,于****年*月**日下午**:**前交到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二楼乡村振兴科,过时拒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比选人: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都江堰市东虹路***号
联 系 人:陈龙
联系电话:***********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