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9-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教师体检(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青羊爱康国宾骡马市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号罗马国际大厦三、四楼
被投诉人: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小学校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八一大路***号
被投诉人: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号*栋**楼****号、****号、****号、****号、****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龙泉驿瑞熙门诊部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中路***号*栋*单元**楼、**楼
四、基本情况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小学校****年教师体检(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人体检场所仅具备一台**检查设备,并不具备第二台**,则其医疗设备得分不应为满分。
投诉事项*:中标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放射诊疗许可处显示,射线装置明细栏仅登记一台**。其第二台**设备未依法登记在《放射诊疗许可证》中,违反国家强制性监管规定,不具备合法使用资格,不满足资格条件。
投诉事项*:回复函中并未正面答复投诉人质疑事项,即并未说明中标人瑞熙门诊第二台**设备是否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合规登记,暨第二台**设备是否合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