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5-09-16 00:00:00
松滋市稻谷溪生态湿地公园园区内游船码头售卖亭*年租赁经营权
【发稿时间 :**********】
【阅读次数:】
松滋市稻谷溪生态湿地公园园区内游船码头售卖亭*年租赁经营权 |
|||
租赁底价:¥*万元/年 |
挂牌时间:*********至********* |
||
项目编号:****** |
保证金:¥*.*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期:*年 |
业 主:松滋金投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松滋市稻谷溪生态湿地公园园区内游船码头售卖亭*年租赁经营权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松滋市稻谷溪生态湿地公园内 |
||
租期 |
*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元) |
*****.** |
租赁期总租金(元) |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出租用途 |
|
目前状态 |
空置 |
||
标的介绍 |
位于松滋市稻谷溪城市湿地公园园区内游船码头售卖亭*年租赁经营权招租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松滋金投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荆州市楚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由交易机构代收,剩余年度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最终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有效证件到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承租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登记后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承租方同意交易中心凭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款函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出租标的按现状招租。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详见荆州市楚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松房地字第********号》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最终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交易中心进行追责和索赔。 |
||
重大事项披露 |
*.本次出租标的按荆州市楚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松房地字第********号》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按现状招租。 *.承租方取得标的承租权后,需按照出租方要求的用途使用,仅允许经营零售或餐饮类经营(仅限于不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标的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不得出现与标的用途不一致的行为。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纳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缴清所有款项后*个工作日由出租方将标的交付承租方。 *.承租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出租方代收代缴,只能给承租人提供水电费发票复印件,承租人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要求及向出租人进行索赔(收费标准均为民用标准)。 *.承租方如需装修改造,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按出租方统一要求装修,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是标的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标的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标的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标的的使用权及管理权。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七日内,承租方必须及时搬出租赁房屋内全部可移动的物件,不可移动的装饰装潢部分以及影响房屋整体质量及布局的物件,承租方不得拆除(合同双方约定的除外),出租方不支付任何补偿。对其他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抵扣所欠租金和房屋履约保证金等一切费用。 *.本标的设履约保证金*.*万元,租赁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按合同约定退还。 *.出租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标的勘查联系人:蹇经理;联系电话:*********** |
||
二、处置方式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万元(不接受担保和三方代付)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 **** ***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一、如因非出租方和交易公司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将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交易机构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导致项目流标的,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二、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交易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后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荆州市塔桥北路楚天都市朗园**号楼*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附件:租赁合同*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