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17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5-09-17 00:00:00
四川/乐山-2025-09-17 00:00:00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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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一院三区医疗辅助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沿滩区黄市镇佳宜劳务服务部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黄市镇红旗村*组
被投诉人:乐山市中医医院
地址:乐山市柏杨中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乐山市中医医院一院三区医疗辅助服务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缺陷”的解释属于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应当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范围,采购人应当进一步作出具有唯一评判标准的解释。 采购人答复与事实不符,“缺陷”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且在质疑答复中未提供法律依据,提供的投诉处理案例既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也不属于财政部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不能作为处理投诉的依据,采购人的答复理由不应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