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5-09-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马尔康镇本真村农耕体验式生态庄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四代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马尔康市马尔康镇人民政府
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人民政府
四、基本情况
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马尔康市马尔康镇人民政府马尔康镇本真村农耕体验式生态庄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特殊资格条件设置“无行贿承诺函”不合理
投诉事项*:强制设定过期收费标准,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未标注物理维度,违反参数量化要求,构成重大歧义。
投诉事项*:混合属性项目(货物+服务+工程)错误归类为纯货物采购,导致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法合法填写,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评分项中”每项*分“的”项“定义不明确(指向采购清单序号或技术参数项),导致扣分规则存在重大歧义,给予评标委员会较大自由裁量权。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马尔康市财政局
****年**月**日